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六十一条 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 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微信扫一扫关注重庆爱尔眼科官方微信!
还可直接客服预约
由于个体差异,想了解适合自身的治疗方案,请点击这里进行客服...
立即预约挂号: 7:30--17:00 坐诊: 8:00--17:30
挂号: 8:00--17:00 坐诊: 8:30--17:30
(提供7*24小时急诊服务)
客服热线 023-88372430
周一至周日 8:00-24:00
微信扫一扫 立即挂号就诊
本网站内容仅作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若需治疗还请到院就诊,网站只为传播眼健康信息。2019 版权所有 ©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总院)
医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华唐路2号农垦大厦
客服电话:023-88372430 总机电话:023-61757666
ICP备案: 渝ICP备130028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578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22】第1977号 (10-18-47)